新“固废法”规定:危废经营企业必须要有它!
2021-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在第四章第七十三条明确指出: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2021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
贵州省全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近年来,贵州省在保险责任范围、责任限额制定方式、保险市场运作模式等方面探索建立了“保险服务管家+五个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模式,实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全覆盖。
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
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力措施和具体行动,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保障功能,运用市场手段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等规定,制定了《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